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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百零五學年度大埔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二、教育部100.07.22臺特教字第1000127866號涵發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貳、目的: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的補充或充實性個別化教學或輔導,使其在主流教育型態下,亦能享有特殊教育服務,充分發揮潛能,獲致最大教育成效,培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

參、實施對象:

    資源班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服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一、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鑑輔會核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經校內評估有學習或適應困難之學生。

肆、行政管理與服務:

    一、成立行政組織及校內鑑定小組:

        在校內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此委員會為校內的決策組織,負責推動、協調、執行及檢討資源班各項有關工作事宜。

(ㄧ)成員:校長、各處室主任、資源班教師、普通班教師、學生家長

(二)執掌:

       長: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綜理本校資源班學生輔導之行政決策、督導執行及考核等相關事宜。

          各處室主任 :協助資源班各方面行政業務之配合。

          資源班教師 :1.接受轉介、診斷及鑑定學生。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3.擬定特殊需求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4.選擇教材,改編教材,製作教具。

5.視學生需求,實施團體、小組、個別教學。

6.實施教學評量及教學研究。

7.加強資源班學生心理輔導及生活輔導。

8.提供轉銜服務及升學輔導。

普通班教師:1.協助轉介特殊學生。

2.在普通班輔導特殊學生,必要時作教學上的調整。

3.觀察特殊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資源班教師聯繫及交換輔導心得。

                       4.協助資源班教師共同擬定和進行IEP

         學生家長: 1.協助轉介個案。

                       2.提供個案IEP相關資料。 

                       3.支持並參予資源班各項活動。

 

  二、資源班任務:

資源班應提供特殊教育之教學與輔導、諮詢與支持及協調與整合資源等服務。其任務如下:

(一)負責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二)與普通班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人員合作,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提供學生適性之課程、教學、評量、輔導與轉銜服務等。

(三)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例如:協助申請輔具、獎助學金等。

(四)協助辦理普通班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前輔導與評量鑑定。

(五)提供普通班教師、相關人員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與支援服務。

  三、資源班服務內容:

  (一)直接服務:直接服務為對學生進行直接教學與輔導,包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具製作、教學、評量、行為與生活輔導及轉銜服務等。

  (二)間接服務:間接服務為對普通班教師、家長與同儕提供諮詢、親職教育及協助推動融合教育等。

  (三)個案管理:個案管理包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立個案資料、必要時報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進行轉銜與追蹤、連結校內外資源等事項。

  四、服務學生數:每班資源班最低需服務16名學生。

伍、鑑定與安置入班:

  一、鑑輔會安置入班:

()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之學生,確定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領有醫生診斷證明並確定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二、校內轉介入班:

()入班或轉介前輔導期程:至少6個月

()入班或轉介前流程:

1、教師觀察、發覺疑似身心障礙生或學習適應困難學生。

2、實施個別及團體輔導。

2、親師溝通,建請家長帶請專業醫師鑑定,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

3、資源班老師提供普通班特教諮詢,並共同參與個案研討。

4、資源班提供轉介指引及各式檢核表格。

5、進行轉介篩選前輔導。

()入班或轉介前輔導:

1、普通班教師配合學生個別能力及需求,實施補救教學。

2、調整輔導方式及教學內容、方法、進度、作業量等。

3、加強輔導理念融入教學,多鼓勵學生、增進其信心。

4、訂定學生能達成的個別化目標。

5、綜合平日觀察、晤談、作業分析或其他評量資料,轉介需進一步接受評量鑑定之學生。

 

陸、課程規劃與教學:

  一、課程規劃:

(一)資源班應採用正式與非正式評量,評估學生基本能力和特殊教育需求,以做為課程設計之依據。

(二)課程設計應依據學生需求,參照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並與普通班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

(三)課程內容可依據普通班課程或能力指標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包括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或加廣等。

(四)根據學生需求提供相符之特殊教育課程,例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訓練、職業教育、定向行動等。

(五)定期評估課程之適切性,必要時應調整課程目標與內容等。

  二、排課方式:

(一)資源班排課時應與學生之普通班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協同討論,排定之課程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排定後若有異動,應通知普通班教師、家長與教務處。

(二)學校教務處排課時應考量資源班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例如:可採數個普通班的語文領域同時段排課,以利資源班學生抽離上課。

(三)資源班之排課方式應視學生個別差異與特殊需求,可採抽離、外加及入班支援教學等。課程之排定,應兼顧普通班與資源班雙方課程之銜接與完整性。

(四)抽離課程係指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抽離課程視學生個別之需求,以語文、數學領域為主,並宜採該學習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

(五)外加課程係指利用學生非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為原則,例如:升旗、早自修或課後時間等。

(六)入班支援教學係指與普通班教師協調於適當課程時段進入普通班對學生進行教學或輔導,以協助學生在普通班中之學習參與、生活適應、情緒管理及人際互動等;其課程應訂定有入班支援教學計畫,包括入班協同教學、合作教學或提供學習輔導等之具體作法。

  三、教學方式:

(一)資源班之教學採小組教學為原則。

(二)資源班教師應將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融入教學活動,並定期與普通班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討論學生之學習情形與成效。

(三)若校內同時設有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或資優資源班,必要時應依特殊學生需求與目標安排課程與學習場所,並與其他教師以合作教學及輔導方式進行。

柒、評量與成績考查:

  一、評量:

(一)學生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評量,可採用紙筆評量、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評量等方式。

(二)應給予學生適性之評量調整,包括評量方式、評量地點、評量工具、評量標準或評量人員等之彈性調整。

(三)學生成績評量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其評量方式、標準與成績採計方式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必要時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四)學生成績評量範圍包括學習領域評量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習領域評量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其成績依據每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結論來擬定。

  二、成績考查:

  (一)平時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 抽離式課程由資源班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原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2. 外加式課程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資源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二)定期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 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例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間、試題報讀服務、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

2. 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多元評量方式,其原班定期評量成績應依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調整,並應將定期評量成績與原班教師商議;必要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得僅採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

捌、師資:

  一、資格:

1.國中小學資源班教師應遴選合格教師且具有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者擔任,惟全校無此專長之教師時,以至少修畢特殊教育三學分以上或受過特殊教育訓練或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之教師優先為之。

2.未具特殊教育專業資格之教師應於任教資源班時,參與相關學程並於五年內修畢特殊教育學程。

二、編制: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編置教師二人。

三、授課時數:

1.每位國小資源班教師每週任課時數為 18節。

2.資源班教師除兼任特教組長外,不得兼任其他組長,如為特殊原因需要兼任者,亦不得比照組長減少授課時數,以維持特殊教育班教學品質。

四、教師職責:

1.辦理與接受學生轉介及診斷鑑定。

2.建立班級學生個案資料。

3.與普通班教師共同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4.實施教學及輔導活動。

5.蒐集、編製教材教具。

6.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絡,交換教學心得,且主動召集個案研討會議。

7.實施教學評量工作。

8.對普通班教師提供諮詢服務與教學資源。

9.自我評鑑資源班運作,並隨時進行教學研究。

10.協助輔導室規劃資源班之運作,並隨時進行個案研究。

11.協助輔導室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間之協調工作。

12.協助輔導室召開教學研究會、家長座談會、個案研討會議。

玖、經費與設備:

一、經費來源:

()身心障礙資源班經費,由本校於年度預算內編列,應專款專用,並作適當之運用。

()設立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補助設備費視預算編列情形補助相當經費,以購置資源班所需之設備。

  二、教學設施及設備:

  (一)教室空間:資源班每位教師應有一間位置適宜、具適當教學設備且授課互不干擾之專用教室,其面積以不小於普通教室二分之一為原則。該教室應設於一樓,如設於二樓以上,應具備合格之無障礙設施以利學生出入與使用。

  (二)基本設備:護貝機、學生資料櫃、書櫃、資料夾、書架、文具……等。

  (三)教具設備:診斷測驗工具、視聽器材及有關語文、數學教學用教具、電腦硬體等。

  (四)教材設備:字典、字卡、看圖說話卡、課外讀物、有關語文及數學之補充教材、電腦軟體等。

拾、研究與評鑑考核:

  一、教學研究:每學期結束前依據本計畫召開教學研究會進行自我評鑑,並依據自我評鑑結果調整次學期之資源班各項經營方式。

  二、評鑑考核:教育局聘學者專家及教育行政人員組成訪視小組,至少每三年訪視縣內資源班學校。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拾貳、本計畫特教推行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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